4月18日消息,昨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拼多多、美团、京东、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等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7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 3 个帖子 - 3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IT之家 4 月 18 日消息,淘天集团官方今日发文称,淘天坚决执行总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我们将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全面排查,坚决治理,持续和常态化开展平台合规建设和落实整改工作,坚决铲除灰黑产孳生土壤,真正把“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在实处。 昨天(4 月 17 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 7 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 7 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 ,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 1968.74 万元。 IT之家汇总被处以罚款的电商平台如下: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15.2 亿元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7.4 亿元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6.3 亿元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5.5 亿元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5689 万元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4697 万元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3174 万元 相关阅读: 《 共处罚没款 35.97 亿元!拼多多、美团、京东、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涉“幽灵外卖”系列案被处罚 》
IT之家 4 月 18 日消息,4 月 1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多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当日,京东对此回应称,将 全面接受并坚决拥护 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的食安监管要求。 京东称,“此次处罚体现出我们当前在蛋糕品类的食安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京东将持续升级技术手段,优化审核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和品质。诚挚感谢并欢迎各界持续监督,共同推动行业食安规范化、品质化发展。” IT之家汇总被处以罚款的电商平台如下: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15.2 亿元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7.4 亿元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6.3 亿元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5.5 亿元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5689 万元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4697 万元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3174 万元 相关阅读: 《 共处罚没款 35.97 亿元!拼多多、美团、京东、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涉“幽灵外卖”系列案被处罚 》
IT之家 4 月 18 日消息,抖音 4 月 17 日公告称,近期,平台监测发现,有黑产团伙通过展示豪华酒店设施、发布隐晦暗语等方式,规避平台监管, 将目标用户导流至站外实施涉赌行为 。对此,平台第一时间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置,并持续加大对赌博导流黑产的打击力度,强化涉赌内容治理。 2026 年以来,抖音共处罚涉及赌博的违规直播间 5.5 万个,对 1.4 万个账号无限期回收直播权限;针对赌博导流黑产, 日均封禁相关账号超 1 万个 。2025 年至今,平台主动上报的线索中,因涉及赌博引流,已有 148 人被刑事拘留,6 个相关犯罪团伙被捣毁。 IT之家附典型案例: 1、为线下赌博导流,协助警方捣毁赌博窝点,数十人被刑事拘留。 平台在治理中发现,有部分账号以民俗运势类内容伪装,通过隐晦暗语以及“内部资料”“内幕消息”等内容暗示赌博信息,并引导用户至站外,进而组织地下私彩赌博。平台立即封禁相关账号,并将相关线索上报至主管部门,最终数十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协助警方捣毁一条涵盖“地下赌博 + 线上导流”的完整产业链。 2、以“城市争霸赛”“PC 竞赛”为噱头,为站外赌博网站导流,账号被永久封禁。 账号“z**2”“9**0”“d**a”等账号以“游戏 PC 竞赛”“城市争霸赛”为噱头,发布站外赌博网站、App 的二维码信息,进行非法导流,平台识别后,对相关账号永久封禁。 3、展示宣扬赌博类内容,账号被无限期回收直播权限。 主播“8**8”在直播间宣扬赌球信息,平台识别后立即中断直播间并无限期回收直播权限;主播“南 ** 星”在直播间展示自制概率玩法赌博,平台识别后立即中断直播间并无限期回收直播权限。 抖音严禁用户利用平台服务实施组织赌博、招募赌博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制作、发布、传播任何赌博相关内容,严禁通过各类伪装手段为线下或第三方平台赌博活动导流,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国内线上、线下赌博(含六合彩)或宣扬赌博、诱导他人参与赌博的内容;为赌博场所引流或展示赌博相关场景的内容;展示、宣传、教授赌博技巧,以及售卖发牌技术、千术、千术工具等相关内容。 最后,抖音提醒广大用户提高警惕,主动抵制赌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如在抖音发现相关违规内容,可直接举报或发送邮件至 feedback@ douyin.com ,平台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置。
IT之家 4 月 18 日消息,昨天(4 月 17 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 4 月 17 日依法对 7 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7 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 1968.74 万元。 当晚,淘宝闪购方面回应称, 坚决执行总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将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全面排查,坚决治理,持续和常态化开展平台合规建设和落实整改工作,坚决铲除灰黑产孳生土壤,真正把“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在实处。 IT之家汇总被处以罚款的电商平台如下: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15.2 亿元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7.4 亿元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6.3 亿元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5.5 亿元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5689 万元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4697 万元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3174 万元 相关阅读: 《 共处罚没款 35.97 亿元!拼多多、美团、京东、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涉“幽灵外卖”系列案被处罚 》
IT之家 4 月 17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今日通报,针对部分电商平台存在“幽灵外卖”问题,即商家利用虚假证照、套证、一店多开等方式违规开展外卖业务,总局对拼多多等多家电商平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 今晚,拼多多官方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将以此为戒,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升级平台治理机制,坚守初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IT之家查询市场监管总局的官方处罚文件发现,拼多多被罚没合计 15.2 亿元,是 7 家电商平台中最高的。 “幽灵外卖”是指线上店铺展示的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或使用伪造、租借的资质文件上线接单,这类商家往往卫生条件不达标、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且难以追溯。 此次处罚涉及多个电商平台,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相关平台未依法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核义务。拼多多在声明中未披露具体的处罚金额或整改期限,但表示将全面对照监管要求,加强商家入驻审核、证照核验和日常巡检,配合监管部门打击黑灰产链条。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多次约谈外卖平台,要求落实主体责任。2025 年网售产品监督抽查中,直播带货和电商领域共发现不合格产品 1700 余批次,其中涉及外卖食品安全的违规行为是重点整治对象。拼多多旗下外卖业务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通过低价补贴快速扩张,此次被纳入“幽灵外卖”系列案处罚范围,表明监管对线上餐饮领域的治理正在覆盖更多平台。 相关阅读: 《 共处罚没款 35.97 亿元!拼多多、美团、京东、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涉“幽灵外卖”系列案被处罚 》 《 采用暴力、软对抗等手段阻碍监管执法,拼多多被罚没合计 15.2 亿元、7 家平台中最高 》
市场监管总局 4 月 17 日依法对拼多多、美团、京东、饿了么、抖音、淘宝、天猫等 7 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上述平台存在入网资质审核把关不严、明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责令 7 家平台改正,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同时对相关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罚款 1968.74 万元。 目前,涉事平台已按要求立行立改,下架未经审核的"幽灵店铺",并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此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旨在严厉打击电商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及管理责任不到位等严重违法行为。 2 个帖子 - 2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IT之家 4 月 17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 4 月 17 日依法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等 7 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7 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 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 罚款 1968.74 万元 。 经查,上述 7 家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 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7 家电商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未全面履行有关岗位职责。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案件启动调查后,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责成电商平台立行立改, 7 家电商平台均已下架未经审核的有关“幽灵店铺”,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 。 IT之家查询汇总具体处罚信息如下,包括省略版和详细版: 拼多多罚没合计 15.2 亿元 美团罚没合计 7.4 亿元 京东罚没合计 6.3 亿元 饿了么(淘宝闪购)罚没合计 5.5 亿元 抖音罚没合计 5689 万元 淘宝罚没合计 4697 万元 天猫罚没合计 3174 万元 拼多多 经查,当事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4522 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4941 家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9463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9463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97089306.49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5841558.67 元 。 另查明,重庆百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宣城市梦晟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物流发货、批量数据解密等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违法所得为 8664.24 元。 此外,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出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多次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行为, 甚至采用暴力、软对抗等手段阻碍监管执法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按每未履行 1 家店铺的资质审查义务处以 16 万元罚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5850222.91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151408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1521930222.91 元 (壹拾伍亿贰仟壹佰玖拾叁万零贰佰贰拾贰元玖角壹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9 个月。 美团 经查,当事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使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虚假或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者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7031 家,其中,113 家店铺未产生交易,6918 家店铺产生的交易额为 404987034.33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36262470.03 元 。2024 年 12 月当事人因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当事人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 14529108.83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50791578.86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69293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745721578.86 元 (柒亿肆仟伍佰柒拾贰万壹仟伍佰柒拾捌元捌角陆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京东 经查,京东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37845 家店铺未上传许可证;5345 家店铺冒用许可证或使用虚假许可证。当事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对上述 43190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43190 家,其中,38332 家店铺未产生交易,4858 家店铺产生的交易额为 77298701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6701987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等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4858 家(同时存在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鉴于该 4858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6701987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62622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634921987 元 (陆亿叁仟肆佰玖拾贰万壹仟玖佰捌拾柒元整)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3 个月。 饿了么(淘宝闪购) 经查,当事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内食品经营者中,5908 家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124 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103 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194 家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6329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6329 家,其中,1106 家店铺未产生交易,5223 家店铺产生的交易额为 212321897.87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19546535.28 元 。2024 年 12 月当事人因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在剔除与上述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 6329 家店铺重合的部分后,剩余 3754 家转单店铺。经去重核算,当事人从 3754 家转单店铺中获取的违法所得合计为 3541787.84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3088323.12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53336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558448323.12 元 (伍亿伍仟捌佰肆拾肆万捌仟叁佰贰拾叁元壹角贰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抖音 经查,当事人(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412 家未取得有效裱花蛋糕经营许可;24 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17 家上传虚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 家生产经营蛋糕、糕点等食品,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未在“抖音”平台上传,在当事人对该商家的审核记录中未显示审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记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454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454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378886936.32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9492961.48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379 家(同时存在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鉴于该 379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9492961.48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4540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56892961.48 元 (伍仟陆佰捌拾玖万贰仟玖佰陆拾壹元肆角捌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淘宝 经查,当事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217 家在入驻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664 家仅上传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或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881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881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63966620.99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为 848227.08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16 家(其中 9 家与上述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问题商家重复),鉴于该 9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其余 7 家店铺在淘宝平台产生交易额 1553508.16 元,当事人向此 7 家店铺收取佣金 19927.94 元、手续费 6421.98 元、数据同步服务费 737.72 元和推广费 49985.09 元。故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为 77072.73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925299.81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4405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46975299.81 元 (肆仟陆佰玖拾柒万伍仟贰佰玖拾玖元捌角壹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3 个月。 天猫 经查,当事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49 家在入驻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207 家仅上传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或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256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256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76781399.37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为 2693257.14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38 家,其中 17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其余 21 家店铺在天猫平台产生交易额,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行为的违法所得为 1449582.34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4142839.48 元; 2.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3.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25600000 元; 罚没合计:31742839.48 元 (叁仟壹佰柒拾肆万贰仟捌佰叁拾玖元肆角捌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对于不严重、非恶意的帖子,可以给予关进小黑屋、只有自己能看见的处罚,修改后提交审核,通过后可以恢复。 因为有的时候帖子下面有一些有价值的讨论内容,重发就找不到了。 例如我这篇帖子 https://linux.do/t/topic/1976290/1 由于存在一段明确标注的 AI 总结内容,忘记截图替代,违反社区准则被删除,这个时候是否可以给与修改后恢复的方式,避免有内容有价值的讨论中断。 Discourse 应该可以实现这个功能吧。 5 个帖子 - 4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IT之家 4 月 15 日消息,“抖音黑板报”公众号今天下午发布公告称,近一个月,针对涉未成年人的违规场景, 平台共清理相关违规内容 20.4 万条 ,对 8145 个账号处以清理违规增长粉丝、限制商业变现功能、禁言、封禁等不同梯度的处罚。 公告指出,近期,平台在治理中发现,涉未成年人违规行为出现新场景、新手法: 部分用户借“交友陪伴聊天”向未成年人发送低俗色情信息,诱导拍摄私密部位; 恶意魔改经典动画,植入血腥恐怖元素,炮制“儿童邪典”; 通过 AI 生成未成年人悲惨形象吸粉引流,不当牟利。 IT之家从公告获悉,相关行为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抖音社区自律公约》等平台规则,平台已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1、借“交友陪伴聊天”向未成年人传播低俗色情信息,嫌疑人被抓获 近期,平台根据举报线索发现, 有用户冒充未成年女性,以交友、聊天为名搭讪未成年人 ,在聊天中刻意引导交流隐私话题,诱骗未成年人发送隐私视频,实施隔空猥亵。平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该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 2、炮制传播血腥恐怖“儿童邪典”,近一个月 99 个账号被禁言 “奥 * 泽”“奥 * 羊”等账号利用 AI 技术对《奥特曼》等经典动画形象恶意篡改、二创, 植入血腥、暴力、恐怖、惊悚元素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平台已下架相关违规内容,并对账号处以禁言处置。 3、AI 生成未成年人悲惨形象吸粉引流,近一个月 45 个账号被处置 “3*2”“卖 * 孩”等账号利用 AI 技术生成“未成年人生病跪在医院门口乞讨”等内容, 刻意营造未成年人悲惨处境,并借此诱骗用户互动 ,以此吸粉引流。平台已下架相关违规内容,并对账号处以限制投稿、禁言处置。
IT之家 4 月 15 日消息,红果短剧官方账号今日发布持续开展低质漫剧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告。官方表示,2026 年 4 月 7 日起,全面启动低质漫剧专项治理工作。 IT之家附公告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平台内容生态,引领漫剧行业高质量发展,红果短剧自 2026 年 4 月 7 日起,全面启动低质漫剧专项治理工作,对含有低质、低俗内容的漫剧作品开展集中整治。 截至 4 月 15 日,平台已累计拦截和处罚下架违规低质漫剧 3522 部 。对多次违规、整改不力的出品方,平台将依规限制其上传发布权限。 当前漫剧行业发展势头强劲,内容创作活力持续释放。下一步,红果短剧将持续发挥审核把关引领作用,树立精品创作导向,推动漫剧行业朝着规范化、品质化、专业化方向稳步前行。 漫剧是最近流行起来的一种视频形式,通过动画技术、配音、音效等手段转化为具有动态感和声音效果的短剧。目前各大视频平台的漫剧大多以小说改编内容为主,常见类型又包括正常动态漫、AI 漫剧、沙雕 / 表情包漫剧等。
IT之家 4 月 14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近期依法对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违规超量投放共享自行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6 年 4 月 7 日,总队接到线索举报,反映哈啰公司在中心城区多个点位违规大量投放未备案车辆。次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属实,并依法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 4 月 10 日前完成整改,回收未备案车辆。 4 月 13 日,执法人员复核整改情况,发现东城区盛德紫阙、簋街等地仍存在大量未备案车辆。经认定,哈啰公司未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且拒不改正,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针对哈啰公司未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队将依法对哈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调减其运营规模。 目前,该案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当日,北京市交通委会同中心城区行业管理部门再次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指出哈啰公司违规超量投放未备案车辆,严重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重破坏了北京市共享自行车市场运营秩序,大量挤占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资源,性质恶劣,对哈啰公司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于 4 月 17 日前全部回收违投车辆。 下一步,北京交通部门将持续加大共享自行车行业监管力度,督促各运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对违规投放、数据接入不及时等问题,依法采取约谈、行政处罚和动态调控总量等措施。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相关阅读: 《 哈啰单车因超量投放被天津约谈,要求限期整改、组织清理与调运 》
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7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同时,对7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74万元。(新华社)
昨日,京东官方发文表示,“我们全面接受并坚决拥护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的食安监管要求。此次处罚体现出我们当前在蛋糕品类的食安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京东将持续升级技术手段,优化审核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和品质。诚挚感谢并欢迎各界持续监督,共同推动行业食安规范化、品质化发展。”(新浪科技)